(三)公安局(国家安全部门)负责涉外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重点查处境外组织及个人非法持有、窃取涉及我国重要基础设施和军事设施地理信息数据的违法案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非法经营和销售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五)文化局(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地理信息出版服务环节的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未经审核批准非法出版地理信息和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
(六)保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开展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保密意识。
(七)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完善军地测绘活动“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五、工作安排
从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6月初至6月中旬)
1、召开会议。我市测绘等七部门共同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整顿规范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2、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地和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和全市整顿规范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编印整顿规范工作文件选编和案例汇编等资料。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下旬至9月)
1、进行自查。2009年6月下旬至7月,调查摸清地理信息市场的基本情况,组织各从业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单位要按照保密协议认真履行义务,不得向他方提供和转让。持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要在实施测绘项目前,按照《河南省测绘任务备案暂行规定》(豫测〔2005〕35号)到测绘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抽查。2009年7月至8月,市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地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开展督查。2009年9月,迎接省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重大隐患的,要严肃处理。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0月至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