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推进药品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市局积极开展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估,建立信用档案数据库。省局积极调研、逐步推进,从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开始,探索信用信息采集机制,试行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
(四)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电子监管网,加强网络运行、维护管理以及异常流向监控,发挥其特殊药品异常流向预警和普通药品溯源等重要功能。探索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市局试点非现场监管。省局进一步加强调研,完善安全监管信息采集和沟通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五、强化ADR和药物滥用监测,规范药品安全应急管理
(一)提高ADR和药物滥用监测水平。加强市、县两级ADR监测机构建设,确保办公有场所、人员有专职、经费有保障。拓宽ADR监测报告面,开展培训和指导,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企业上报数占报告总数的比例达到10%。在保证每百万人口报表数量达400份和新的、严重的报告比例达到16%的基础上,开展《ADR规范填写和审批手册》试点工作,规范报表填写和审核。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省、市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报告单位的督查工作,提高监测报告数量和质量。
(二)加强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报告调查、分析、利用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ADR监测的预警作用。督促、指导企业根据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判断,自觉开展风险排查,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召回。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事故防范机制,及时发出预警。制定严重及群体药品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以及特殊药品滥用和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强化服务意识。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加快速度,缩短周期,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获得许可。通过现场办公、跟踪服务和联席会议等途径,结合日常监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兼并重组、实施GMP和技术改造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努力促进我省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关注修订后GMP新的标准要求,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开展专题技术培训,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二)积极抓好政策引导。及时跟踪GMP修订情况,引导企业统筹兼顾开展改造,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在新修订GMP颁布后,尽快达到新的标准。通过分析缺陷项目、召开质量例会和监督跟踪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排除药品质量风险。推进实施GLP,对拟申报的药物安全评价中心,相关市局要早期介入,积极引导,督促其按照GLP认证检查标准,加强硬件和软件建设,尽快申报GLP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