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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飓风2009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飓风2009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苏食药监市〔2009〕52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五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医疗和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发﹝2009﹞8号)和《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继续保持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高压态势,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广告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3月20日~9月30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代号为“飓风2009”的药品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未经批准或备案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二)伪造广告批准文号、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
  (三)以公众人物、专家、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严重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四)任意扩大适应症范围的严重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五)治疗癌症、冠心病、糖尿病、肾病、肝病、肺病、白癜风、帕金森病、性病等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行为;
  (六)其他严重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二、检查对象
  省内各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站(网页标识地址或企业在我省境内)等媒体以及店堂于2009年3月20日~9月30日期间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20日~31日)。在此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检查实施阶段(4月1日~9月19日)。在此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基础上,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内各种媒体发布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测、检查,调查取证,不留盲点。对查证属实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应及时上报省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同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对拒不执行暂停销售药品的,应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20日~9月30日)。在此阶段,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前一阶段的检查和查处情况认真总结,并书面报省局。省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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