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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指纹识别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指纹识别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财库〔2009〕22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历时两年时间,圆满完成了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指纹识别采集工作各项任务。为进一步增强财政供养人员支出透明度,巩固指纹采集工作成果,保证财政统发工资发放安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化指纹识别管理机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指纹识别管理制度

  各市县财政局要在指纹采集的基础上,实行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指纹识别管理,制定指纹识别管理制度,将指纹识别作为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办理程序之一,由相应机构负责。今后凡是新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都要建立指纹识别管理档案,在统一采集阶段未采集人员也要积极联系争取早日补办指纹采集。

  二、认真做好指纹识别管理数据库备份工作

  各市县负责指纹识别管理的工作人员要将指纹管理数据库人员信息与统发工资数据库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如果指纹数据库人员信息少于统发工资数据库人员信息,核对后要将统发工资人员信息补全;指纹管理数据库人员信息如有未统发人员,要将未统发人员信息建立分库管理。各市县要对已采集指纹数据进行整理核查,利用软件系统中人员信息查询功能统计财政统发人员指纹采集情况,并及时将备份数据库上传到省财政厅数据库(网址:ftp://10.60.1.41,用户名和密码均是office),做到备份数据与统计表的采集数据一致。奥飞思公司将数据库备份数据还原,查询软件中的总人数,指纹已采集人数和指纹未采集人数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对各市(地)上报统计表和奥飞思公司上报数据进行核对。

  三、建立指纹识别管理报告制度

  每季度末各市(地)要将本级及所辖县(市)指纹识别管理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汇总后填报《各市县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指纹识别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季度备份后的指纹数据库和统计表分别报送奥飞思公司和省财政厅国库处。奥飞思公司负责人:胡松,电话:0451-87535390/13796663520;省财政厅内网邮箱:zfzxllh@hl.mof,联系人:刘丽慧,联系电话:0451-5300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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