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债务率:等于地方政府外债转贷款期末余额除以当地同期可用财力。
(四)偿债率:等于地方政府外债转贷款当期应还本付息额除以当地当期可用财力。
(五)还贷准备金率:等于各级财政部门还贷准备金期末余额除以地方政府外债转贷款期末余额。
(六)拖欠额变动率:等于当期末累计拖欠地方政府外债转贷款本息余额除以上期末累计拖欠政府外债转贷款本息余额。
第五条 政府外债实行分区监测与预警管理
将政府外债6项监测指标的不同分值,划分为绿色、橙色、红色3个区域。绿色区域代表政府外债处于安全范围;橙色区域代表政府外债超出安全范围,风险加大,必须予以关注;红色区域代表政府外债达到高风险警戒状态,处于危险范围。
第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监测本级政府外债指标变化,适时采取相应措施,完善相关指标,加强风险管理。
(一)当监测指标进入橙色区域时,应尽快查找影响指标的相关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包括控制规模、增加还贷准备金、减少拖欠、提前偿还债务等。
(二)当监测指标进入红色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强制措施,限期改善相关指标,降低风险程度。同时全面查找债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高政府外债管理水平。
第三章 政府外债指标监测措施
第七条 各地财政部门负责每半年对本级政府外债财力增长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还贷准备金率、拖欠额变动率6项指标进行考核、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同时,负责统计和报送本地区政府外债的基础数据。
第八条 省财政厅每半年对各地政府外债指标进行一次考核与监测。考核结果将在全省财政系统予以通报。同时,根据考核监测指标所处区域采取相应措施。
(一)当6项监测指标均处于绿色区域时,可以优先审核相关地区新增债务。
(二)当进入橙色区域的指标达到二项或任何一项指标进入红色区域时,向相关地市财政部门发出警告,同时适当控制相关地区新增债务审核,并根据不同指标状态和风险预警,加强针对性指导。
(三)当进入红色区域的指标连续一年达到二项,视情况暂停审核相关地区新增债务,同时要求相关地方财政部门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改善指标,全面分析和报告债务管理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