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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歌舞娱乐场所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歌舞娱乐场所排放的噪声、振动必须达到所在地环境功能要求。

  第八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一)安全疏散要求:

  1.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门窗上不得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装置。设有包厢(间)的,包厢(间)内应当配置火灾事故照明装置和人员逃生辅助设备;

  3.歌舞娱乐场所应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间)的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疏散逃生示意图。

  (二)室内装修要求:

  1.内部装修、装饰材料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禁止使用聚氨酯类以及在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的材料;

  2.禁止设置木质等材料制作的可燃阁楼及楼梯。

  (三)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消防设施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设置。

  (四)电气防火要求: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五)其他要求:

  1.歌舞娱乐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2.禁止带入、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九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美观,加强室内外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供顾客使用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歌舞娱乐场所的工商行政管理要求:

  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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