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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县(市)区、开发区2009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依据《吉林省教育督导规定》,保证教育督导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分管文教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局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纪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任秘书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组成。

  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县(市)区、开发区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组织领导,包括评估方案的审议、评估内容与评估方法的确定、评估过程的组织领导、评估结果的处理与运用。

  三、评估程序与方法

  对县(市)区、开发区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采取专项督导的形式进行,时间安排在2009年9月-11月,以往年末对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重点工作的综合性评估将不再进行。专项督导由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带队,针对每次专项督导内容,分别由各职能部门的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牵头,与教育督导室专兼职督学组成评估组具体实施。

  专项督导采取听取县(市)区、开发区负责人专题汇报、查阅政府相关资料、实地踏查和访谈等形式进行,然后进行综合汇总,并向当地政府反馈。对反馈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县(市)区、开发区要在限期内认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督导组要按督导程序进行跟踪督导或定期回访。每次专项督导的具体内容及评估程序以评估前下发的通知为准。鉴于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当年无法看到结果,检查时参考上年财政决算的相关数据。

  四、评估成绩认定

  对县(市)区、开发区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共设B级指标16项,C级指标29项。采取综合认定的办法,总成绩为200分。评估时以C级指标为单位分等赋分,每项C级指标工作成绩显著为一等,有欠缺为二等,明显不足为三等,权重分别为1.0、0.8、0.6。总成绩在180分以上的,为年度教

  育工作优秀县(市)区;总成绩达到160分以上,为年度教育工作达标县(市)区、开发区;总成绩不足160分,为年度教育工作不达标县(市)区、开发区。

  在指标体系中,有6项C级指标被设为否定项,即:落实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政策;中小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规定标准;教育安全稳定;教育经费无被挤占和挪用;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农村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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