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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县(市)区、开发区2009年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1)建立依法保障中小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的保障体系,突出控辍工作政府责任;(2)强化中小学生辍学报告制度,建立控辍预警机制,中小学生入学率和巩固率达到规定标准。

  7.强化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

  (1)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县(市)和双阳区职教中心各新建2-3个骨干专业实训基地(室),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2)完成市里规定的年度职业教育招生计划指标;(3)面向社会开展人才培训达到市里规定要求。

  8.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1)加强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和开发区重点办好1-2所优质幼儿园,对本地幼儿教育起到示范、引领作用;(2)办好乡镇中心园,提高中心园达标率和幼儿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

  9.教育安全稳定

  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年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财产损失,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恶性刑事案件。

  (二)教育经费使用与管理

  10.完善经费管理机制

  (1)建立教育经费预算、决算人大报告制度,建立教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2)教育经费单独列支、全额纳入预算,优先安排;(3)教育经费无被挤占和挪用现象。

  11.财政教育拨款

  (1)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2)学生生均教育事业费逐年增长;(3)按规定标准统筹安排学校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

  12.教育费附加和教育转移支付资金

  (1)城市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用于教育,其中30%用于职业教育;(2)农村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部分及时足额拨付,并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13.义务教育专项资金

  (1)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学校,县(市)、区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2)城市中小学免费资金和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学校。

  14.“普九”债务化解

  按国家和省要求,及时完成农村“普九”债务化解任务。

  15.教师、校长培训经费

  按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规定,教师、校长培训经费不低于教师工资和校长工资总额的1.5%和2.5%比例落实到位,并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16.设立教育督导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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