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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意见
(周政办【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施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文〔2008〕2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是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反窃密、防窃密及防泄密为目标,通过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及周边安全控制区范围内开展技术安全检查、检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打击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的技术窃密活动,保卫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及周边安全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根据豫政办文〔2008〕28号文件规定,我市的重点部门、重点部位是:市委,市政府,市委机要局,周口军分区4个单位。对上述单位安全控制区的范围,原则上按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四周围墙向外自然延伸500米划定,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安全控制区范围的划定为:我市市委(市机要局办公地点设在市委院内)安全控制区范围划定为东到八一路,西到五一路,南到育新路,北到滨河路;市政府安全控制区范围划定为东到工农路,西到八一路,南到交通路,北到滨河路;周口军分区安全控制区范围划定为东到工农路,西到六一路,南到交通路,北到人民路。

  上述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周边安全控制区的范围,不包括其另外建设的家属院、招待所、食堂、幼儿园等附属设施。

  三、认真开展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工作。国家安全机关要按照“便民、公正、高效”的原则开展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工作,审批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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