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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整合资源,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建设
  1、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息台帐。要建立高校毕业生信息台帐。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要对各学历层次、各专业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状况进行即时登记,摸清实情。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要摸清返回宜春原籍报到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状况,进行即时登记。要建立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帐,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全市各行各业需求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专业等情况进行即时登记和汇总。人事部门负责收集管理行政和事业单位招考用人信息;民营企业局负责收集管理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用人信息;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外地的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和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管理台帐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帐进行链接,搭建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2、充分利用好各类资源。要整合各类扶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整合各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资源,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避免就业资源的浪费。要整合各部门促进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方便查询和使用,降低就业成本。
  六、强化责任,努力形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合力
  1、强化政府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市、县两级都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出台有力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做好就业指导服务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配合,做好工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要进一步强化毕业生就业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制,切实做好在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工作,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2、做好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要实施对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要对困难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帮扶。我市要从就业专项资金中补贴“双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费用。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要免收报名费、体检费等费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各类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和街道社区开发的服务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对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障的,用人单位可按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按实际招用的人数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离校后回宜春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享有失业人员的各项扶持政策。各地要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建立专门台帐,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要结合其专业和就业意愿,组织他们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重点强化操作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开展培训所需的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摸清人员底数,建立专门台帐,实行动态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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