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省内领先,已在本行业得到较广泛应用,推动了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得分在80-89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三等奖: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对本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其经济效益按会计年度计算,申报前连续两年税后利润累计,其中,农业项目:15万元,其他项目:50万元。
(二)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总体技术水平、主要学术、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已在本行业内有应用,推动了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社会效益得分在70-79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 珠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5项,一等奖授奖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项。
第三节 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
第十条 珠海市自主创新促进奖的评审,应综合考虑申报项目所体现的创新精神和所具有的借鉴、示范和带动意义。主要授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已被授权并已开始实施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无专利纠纷,具有潜在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示范性强,具备良好的技术前景、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社会进步需要;
(三)探索性强,能够突破传统思维方式,超越相关专业领域的共识(非共识项目),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具有明显促进和启发作用。
(四)将各种相关技术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或新产业,具备良好的技术前景、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社会、经济效益;
“各种相关技术”,可以是各种成熟的和已获得广泛应用的技术;
(五)将一项或多项技术或科研成果率先应用到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一个行业或一个领域”是指我市已形成一定规模的行业或领域。如果该行业或领域在我市的规模较小,则指广东省范围内的该行业或领域。
(六)引进先进技术进行产业化,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先进技术”是指省内领先水平以上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