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吉林省国防教育基地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吉林省国防教育基地的通知
(吉政函〔2009〕95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 《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近年来,各地区不断加大国防教育场所建设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国防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更好地发挥国防教育场所的教育功能,在全省形成深厚的国防教育氛围,依据 《国防教育基地命名办法》,经省国防教育委员考核,省政府决定将下列23个单位命名为第二批 “吉林省国防教育基地”,具体名单如下:

  东北三省老航校暨飞训基地历史纪念馆

  装甲兵技术学院

  长春市民兵防空兵训练基地

  吉林省军区教导大队

  吉林市青少年素质拓展教育基地

  吉林市民兵训练基地

  桦甸市烈士陵园

  伊通县满族博物馆

  双辽市烈士陵园

  东丰县烈士陵园

  集安市博物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