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为类别 | 执法科室 | 不良行为代码 | 不良行为描述 | 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 | 处罚处理 | 企业记分分值 |
1 | 资质管理 | 技术科 | J6-1-01 |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的,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负责施工图审查单位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该审查单位的认定。 | 20~31 |
(1) | 虚假证章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人员未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单上签名,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不超过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总数的1/3的 | 20 |
(2) | 虚假证章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人员未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单上签名,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已超过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总数的1/3(含)的 | 31 |
(3) | 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 | 31 |
(4) | 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已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单上签名的 | 31 |
2 | 资质管理 | 技术科 | J6-1-02 |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提供虚假证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执业印章: |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 | | 10~31 |
(1) | 虚假证章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不超过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总数的1/3的 | 10 |
(2) | 虚假证章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已超过申报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总数的1/3(含)的 | 20 |
(3) | 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 | 21 |
3 | 资质管理 | 技术科 | J6-1-03 |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的,提供假证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负责施工图审查单位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该审查单位的认定。 (广东省规定) | 20~31 |
(1) | 假证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人员未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单上签名,且提供假证的人员数量不超过申报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总数的1/3的 | 20 |
(2) | 假证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人员未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单上签名,且提供假证的人员数量已超过申报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总数的1/3(含)的 | 31 |
(3) | 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 | 31 |
(4) | 提供假证的人员已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意见单上签名的 | 31 |
4 | 资质管理 | 技术科 | J6-1-04 |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的,提供假证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 |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 | | 10~21 |
(1) | 假证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且提供假证的人员数量不超过申报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数量的1/3的 | 10 |
(2) | 假证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且提供假证的人员数量已超过申报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岩土师)的1/3(含)的 | 20 |
(3) | 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 | 21 |
3 | 资质管理 | 技术科 | J6-1-05 |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审图专用章的 |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 | | | 10~31 |
(1) | 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未在施工图审查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意见单、施工图图纸上使用的 | 10 |
(2) | 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J6-1-05第(1)款所述事件的 | 21 |
(3) | 已用于施工图审查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意见单、施工图图纸上的 | 31 |
4 | 承揽业务 | 技术科 | J6-2-07 | 企业在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向市建设局提交的资料中有虚假签名的: |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 | | 10~21 |
(1) | 提交的签名中有1/3以下虚假签名的 | 10 |
(2) | 提交的签名中有1/3(含)~1/2虚假签名的 | 15 |
(3) | 提交的签名中有1/2及以上虚假签名的 | 20 |
(4) | 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 | 21 |
5 | 承揽业务 | 技术科 | J6-2-08 | 在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意见单上提供虚假签名的 |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二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 | | 31 |
6 | 承揽业务 | 技术科 | J6-2-09 | 企业在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时,向市建设局提交的资料中有其他虚假资料(如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毕业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的: |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 | | 10~21 |
(1) | 提交的同类资料中有1/3以下虚假资料的 | 10 |
(2) | 提交的同类资料中有1/3(含)~1/2虚假资料的 | 15 |
(3) | 提交的同类资料中有1/2及以上虚假资料的 | 20 |
(4) | 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 | 21 |
7 | 质量安全 | 技术科 | J6-3-01 | 施工图文件未加盖审图专用章或加盖的审图专用章已过期的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负责施工图审查单位认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该审查单位的认定。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