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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建设局关于修改和增加勘察、设计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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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签名列签名人员与实名列人员名字不一致的
38(2)签名人员与《承接业务记录表》登记人员不一致的
39(3)名列和签名列不完整,有缺项的


  附表二:《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设计企业)

序号行为类别执法科室不良行为代码不良行为描述法律依据处罚依据处罚处理企业记分分值
1资质管理技术科J3-1-02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提供虚假证章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0~31
2(1)克隆件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不超过申报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总数的1/3的 10
3(2)克隆件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已超过申报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总数的1/3(含)的20
4(3)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21
5(4)已用于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图纸上的 31
6资质管理技术科J3-1-03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注册证书、注册师执业印章,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注册证、注册师执业印章: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0~31
7(1)虚假证章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图纸上签名,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不超过申报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总数的1/3的 20
8(2)虚假证章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图纸上签名,且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数量已超过申报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总数的1/3(含)的 31
9(3)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31
10(4)提供虚假证章的人员已在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图纸上签名、盖章的31
11资质管理技术科J3-1-04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的,提供假证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本身已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0~21
12(1)克隆件仅作为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假证人员数量不超过申报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数量的1/3的 10
13(2)克隆件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且提供假证人员数量已超过申报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数量的1/3(含)的20
14(3)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21
15资质管理技术科J3-1-0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的,提供假证的人员没有取得相应的职称证书: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八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0~31
16(1)假证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图纸上签名,且提供假证人员数量不超过申报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数量的1/3的20
17(2)假证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申报资料,人员未在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图纸上签名,且提供假证人员数量已超过申报的其他技术人员(不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数量的1/3(含)的 31
18(3)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31
19(4)提供假证的人员已在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图纸上签名31
20资质管理技术科J3-1-06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企业公章、合同专用章、出图专用章: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九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两倍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10~31
21(1)仅用于在市建设局办理相关事项的申报资料,未在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图纸上使用的 10
22(2)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J4-1-14第(1)款所述事件的21
23(3)已用于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图纸上的 31
24承揽业务技术科J3-2-06 企业在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业绩登记时,向市建设局提交的资料中有虚假签名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10~21
25(1)提交的签名中有1/3以下虚假签名的10
26(2)提交的签名中有1/3(含)~1/2虚假签名的15
27(3)提交的签名中有1/2及以上虚假签名的20
28(4)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21
29承揽业务技术科J3-2-07在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图纸上提供虚假签名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31
30承揽业务技术科J3-2-08 企业在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复查、信用档案复查、办理业绩登记时,向市建设局提交的资料中有其他虚假资料(如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毕业证、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  10~21
31(1)提交的同类资料中有1/3以下虚假资料的10
32(2)提交的同类资料中有1/3(含)~1/2虚假资料的15
33(3)提交的同类资料中有1/2及以上虚假资料的20
34(4)同一企业在一年内第二次或以上发生此类事件的21
35质量安全技术科J3-3-16未编制环境保护专篇的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10
36质量安全技术科J3-3-17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文件未加盖出图专用章、注册师执业印章或加盖的出图专用章、注册师执业印章已过期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5
37质量安全技术科J3-3-18 设计文件未包含实名列和签名列,未列明项目设计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等),注册执业人员未按要求签字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3
38(1)签名列签名人员与实名列人员名字不一致的
39(2)签名人员与《承接业务记录表》登记人员不一致的
40(3)实名列和签名列不完整,有缺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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