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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教策〔2009〕208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各大队、三县公安交管大队,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及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加强校车和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合肥市教育局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教策〔2009〕156号)和《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督查工作的通知》(合交安联〔2009〕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7月上旬在全市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和校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校车管理情况检查

  1、是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对车辆情况详细记载在档案中,做到材料齐全、记载清楚)。

  3、是否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或检验),是否有记录。

  4、是否每天对校车载人数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登记,是否做好检查台帐登记,是否有详细的校车出车记录。

  5、租用的校外车辆是否具备营运资质,是否与车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6、是否使用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幼儿)。

  7、是否有专(兼)职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或交通安全员。

  8、学校(幼儿园)校车是否在交警和教育部门登记备案。

  9、校车的外观、座位、安全带等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车辆保险是否处于有效期内,专用校车是否按规定统一标识。

  10、是否使用未经审批或报废机动车辆作为校车的。

  11、非专用校车是否存在延期使用的情况。

  (二)校车驾驶人情况检查

  1、检查校车驾驶人的准驾资格,是否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管理档案,对驾驶人变更情况是否详细记载在档案中,是否做到材料齐全、记载清楚。

  2、校车驾驶人是否定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获取校车驾驶资格证,并有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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