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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补充意见


  四、支教工作考核

  1、支教工作的考核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支教教师的考核由各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共同负责。

  2、驻点支教教师的考核评优指标根据情况综合评定,不占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的评优指标。

  3、支教教师在其支教的学年度考核中必须考核合格,其支教经历才能被认定。

  所有支教教师在支教工作结束时,须提交支教过程形成的相关材料和工作总结。所积累的支教材料作为评审推荐特级教师和聘任中、高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材料。

  五、支教工作要求

  每年7月份,支援学校确定支教学科、人选、方式,申请支教计划,报所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由市教育局人事处统一汇总成文。受援学校的需求计划由县区统计。8月份支教任务落实到校,9月份支教教师到岗。

  附件:1、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登记表

  2、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统计表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人事局
二○○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1:
  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登记表

  学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政 治

面 貌

 

参加工

作时间

 

任 教

学 科

 

现任教

班 级

 

学 历

 

职 称

 

支教意向及

支教方式

 

是否服

从分配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教育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支教

期间

教育

教学

任务

年  月  日

受援

学校

教务

意见

年  月  日

支教

期间

思想

工作

教学

效果

考核

意见

受援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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