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补充意见
(教人〔2009〕205号)
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各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人事劳动局,各市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结合当前支教工作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现就贯彻合肥市教育局、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合肥市城镇中小学教师支教工作的意见》(教人〔2006〕49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支教方式
我市教师支教方式为以下两种:
1、驻点支教:支教期限一年。
2、在岗兼职支教:从2009年开始,试行在岗教师兼职支教,全年累计支教360学时。
二、选派支教教师
学校选派的支教教师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年度考核合格。
3、身体健康。
4、兼职支教教师还应为学校的教学业务骨干。
因学校布局调整由组织确定的支教教师可不受此限制。
三、支教工作任务
1、驻点支教任务
①全职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②参与并帮助受援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③积极主动发挥示范指导作用,所教学科教学成绩提高显著。
④与受援学校青年教师结对子,每学期听课、评课不少于20节。
2、兼职支教任务
一年内定期到受援学校开展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培训讲座,对受援学校青年教师进行结对培养。
①帮助和指导受援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②每月不少于2次参与受援学校的集体备课活动。
③参与受援学校所在学科重要考试的命题和教学质量分析。
④每个学期到受援学校作1-2次专题讲座,上3-4次观摩或研究课,随堂听受援学校教师上课不少于15节。
⑤与受援学校1-2名青年教师结对,制订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方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专业成长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