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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积极推动,落实主体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一时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安全的,要采取停产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四)加强检查,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组织力量对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要落实防范措施。要严明纪律,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市交通局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

  (五)及时上报总结和统计表

  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并7月27日前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

  附件:
合肥市交通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一、 工作会议召开情况

  机关  次,下属单位  次。

  二、 制定工作方案情况

  机关  个,下属单位  个。

  三、 领导带队检查情况

  组织检查  次,专家检查  人次,检查单位  个。

  四、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开展隐患排查企业  个,排查一般隐患 处,已整改  处;
  排查重大隐患 处,已整改  处;正在整改  处,尚未整改  处;其中,挂牌整改隐患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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