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情况;
(四)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五)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
(六)客货运站场安全监管情况;
(七)交通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八)危桥、危路排查整改情况;
(九)渡口、码头的安全监管情况;
(十)航道交通安全监管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危险源监控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十三)值班、信息报送等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十四)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情况;
(十五)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情况。
五、任务分工: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企业自查,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市交通局抽查并督查的方法进行。
市运管处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海事局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公路局负责省道和重要县道及有关单位的安全市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地方公路处负责乡村道路和一般县道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质监站负责道路建设质量及重点交通工程的安全市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县(区)交通局负责督促辖区内交通运输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还要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内保、综治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有力抓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做好舆论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等活动,深入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还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