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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8〕1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杜绝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违反职称政策规定参加申报评审的问题,从今年起,要求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三、评审委员会组成
  (一)中级评委会组成
  严格执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09年度评审委员会。
  已连续两年担任评委的专家,不得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初级评委会组成
  各县、区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初级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四、申报、审核和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同时视情况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人事厅网站(网址:www.gdrst.gov.cn)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申报人员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一要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其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相符;二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等是否完整提交,表中必填项目是否空白,重点审查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以及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资格及其名称;三要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的类别和范围的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四要审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的工作经历、提交的材料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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