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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潮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潮人[2009]128号)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9]164号)精神,现就2009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时间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全市中级和市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8月16日至9月15日;各县、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由各县、区人事局自行确定,但不得早于8月,迟于10月。
  10月份起为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各评委会办公室应于评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将评审材料送核准发证部门。
  省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分别待《高级会计实务》、《高级统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今年,我省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并启动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今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分别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学历、资历、外语条件继续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文件的规定。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系列(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试行条例或省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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