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坚持总部经济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把我市总部经济定位与城市发展定位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总部经济与支柱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的产业优势,以服务我市支柱产业的职能总部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坚持制造业与服务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发展直接为制造业服务的总部,也要发展独立的服务型总部;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总部,也要鼓励和引导现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
四、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有关领导为召集人的"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集市经贸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社保局、国土资源局、城建规划局、外经贸局、统计局、外事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金融办及市府法制局等部门,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总部经济发展工作,包括:研究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重点招商方向和目标, 协调解决发展总部经济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对发展总部经济的各项措施进行绩效评价等。
市经贸局负责研究制定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对总部企业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制定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研究分析总部经济的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总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对需报请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问题,提出初步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为总部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等工作。
五、科学规划
(一)以市中心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街道和石龙、 塘厦、长安、棒木头、麻涌、大朗、虎门、常平等八个中心镇以及松山湖、虎门港、东莞生态园、长安滨海新区为主要空间载体,科学规划总部经济基地。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总部集聚布局, 形成高新技术产业总部与产业园区紧密结合,综合型总部与职能型总部相对集中的总部经济基地。
(二)加强对总部经济基地的规划建设,把项目建设和总部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快松山湖等园区的基础设施和商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市中心区四个街道资源的统筹整合,带动全市资源向市中心区和三个龙头园区集聚,同时,进一步提升中心镇的集聚力和辐射力,为总部经济的发展提供高层次的物质承载空间。市中心区四个街道重点引进和培育商贸、会展、金融、信息、中介等企业总部;松山湖主要强化总部与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融合,重点引进和培育研发、测试、品牌孵化、产业创新、工业设计、创意产业等企业总部,打造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总部基地;虎门港重点引进和培育物流配送、供应链管理、仓储、能源、化工、汽车、 装备制造等企业总部,打造物流总部基地;东莞生态园以发挥先进制造优势为重点,引进和培育先进制造业核心机构,打造先进制造业总部基地;长安滨海新区重点发展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经济技术中介、网络信息、金融和投资服务等高端服务业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