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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府[2009]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
  2.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二OO九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

  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地区,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藕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为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推动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现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经过近30年的粗放型发展,如何保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繁荣,实现新的跨跃式发展是我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发展总部经济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集群层次,应对产业转移、解决资源能源紧缺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扎根东莞的必要措施。发展总部经济将为我市实现新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城市功能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领域,对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总部经济是国际分工的高端环节。发展总部经济,承接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高端环节,吸引国内外具有总部性质的企业在我市集聚发展,对改变我市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发展总部经济可以为我市带来税收贡献效应、产业乘数效应、劳动就业效应和社会资本效应等五种经济效应。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为目标,充分发挥我市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服务环境,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承接国际制造业和服务业高端环节,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企业在我市聚集,推动我市在更高层次融入全球经济,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双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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