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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德宏州潞西市新建云南省潞西市万安生态陵园的批复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德宏州潞西市新建云南省潞西市万安生态陵园的批复


德宏州民政局:

  你局转报的《潞西市民政局关于新建潞西市经营性公墓的请示》(德民请字〔2009〕1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潞西市建设云南省潞西市万安生态陵园经营性骨灰公墓,由潞西市民政局主管。公墓名称:云南省潞西市万安生态陵园。建设地点:潞西市芒市镇大湾村委会丙茂自然村的丙茂山。建设用地面积:165334.16平方米。性质:经营性骨灰公墓。

  二、在公墓建设期间,不准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墓穴建成前不准预售,不准传销,不准炒买炒卖。公墓投入使用,必须依法经营,不得安葬遗体,凭《云南省火化证》办理相关手续。公墓内墓穴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公墓总面积的60%,每个墓穴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不得随意扩大公墓用地或墓穴占地面积。更改公墓名称以及扩大公墓用地,必须按照建立公墓的程序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不准另选址设立分公墓或者分墓区。公墓内要积极推行树葬、草坪葬、花葬等不占土地或少占土地的绿色生态葬法。

  三、云南省潞西市万安生态陵园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墓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政策,有利于殡葬改革,有利于革除殡葬陋俗,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得带有封建迷信和宗教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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