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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台帐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校毕业生
就业统计台帐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09]19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现将《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台帐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遇到具体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及时联系。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台帐管理办法

  一、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定期进行统计上报,实行台帐管理。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改革前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汇总)、教育部门要在就业联席会议的框架下,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衔接机制,通过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查摸底,分类实施台帐管理,以准确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有针对性地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三、调查统计范围包括:本省籍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未离校高校毕业生、返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返回山西原籍的毕业生。
  四、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未离校高校毕业生的情况统计,每年1月初对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总量进行一次统计汇总,每季度对未离校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统计汇总,统计结果及时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返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统计,每季度进行一次统计汇总,教育部门要将返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到情况及时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统计结果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
  五、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台帐。由人才服务机构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台帐》,主要记录返回原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培训愿望和就业意向等情况;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台帐》,主要记录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培训愿望和就业意向等情况;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建立《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帐》,主要记录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和提供待遇情况。有条件的市、县要逐步建立高校毕业生个人资料信息库。各地要加强台帐管理,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内容,确保信息资料准确详实。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有关信息收集和台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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