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培训工作,贯彻国家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和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假日旅游的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研究全省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旅游体制改革和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重要材料的起草,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以及重要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指导和协调红色旅游工作;承担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四)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全省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居民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及相关事务;依法办理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和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事项;负责全省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五)旅游宣传处。
负责国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政务宣传以及旅游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全省重要旅游产品推广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促销活动和重要旅游节会活动;指导全省旅游宣传品编制工作;负责国内和省内旅游区域合作。
(六)国际联络处。
负责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开展对国际和港澳台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负责与境外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境外驻辽旅游机构的审核和管理;负责旅游外事相关工作。
(七)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和等级标准考核工作;落实国家旅游人才援藏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