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室。
掌握全省监狱工作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负责监狱工作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组织重大调研活动;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指导监狱理论研究,参与协调有关学术和外事交流;参与有关监狱工作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与拟定;负责涉及监狱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项工作。
(三)刑罚执行处。
掌握监狱刑罚执行的有关情况;指导罪犯的收监、释放、加刑、狱内罪犯和余漏罪处理等刑罚执行工作及申述、控告、检举受理工作;指导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承办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的审核呈报工作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重大立功案件的审批工作,推进狱务公开,协助、参与涉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查处。
(四)狱政管理处。
负责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分配、调遣的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分析全省狱情动态和在押犯构成变化趋势并拟定相应对策;指导对罪犯的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考核、行政奖惩和防逃工作;掌握、指导重要罪犯及知秘犯的关押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监狱防逃追捕工作;协调全省监狱系统与公安机关、武警看押部队的关系;指导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罪犯监管信访案件的接访和查处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
掌握、分析罪犯的心理、行为的变化规律,负责组织安排全省监狱在押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指导监狱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分类教育、辅助教育以及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监狱办特殊学校工作;指导未成年犯管教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联合帮教工作。
(六)生活卫生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监狱罪犯的伙食管理、内务卫生与坏境建设规划、生活卫生标准和落实情况;负责全省监狱罪犯被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罪犯医疗工作管理及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负贵罪犯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狱侦处。
负责狱情排查工作;指导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工作;指导危险罪犯的防控工作;指导监控、屏蔽系统的管理、使用、检查工作。
(八)财务装备处。
指导全省监狱财务工作;检查、监誉省直监狱系统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监狱行政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罪犯囚服的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警服、车辆及其他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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