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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9〕6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监狱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监狱工作的改革。
  (二)监督检查全省监狱执行法律、法规和刑罚情况;指导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收押及调配。
  (三)监督和检查全省监狱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狱内侦查工作;负责制定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狱管理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装备工作,推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
  (四)指导全省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监督全省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直属监狱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按分工管理直属监狱的领导干部;负责直属监狱系统事业人员管理工作。
  (五)指导直属监狱的生产、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监狱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省监狱的基础建设;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监狱的行政事业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省直属监狱系统的通讯、车辆装备和枪支弹药的发放、使用工作。
  (七)指导全省监狱对外交流和宣传。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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