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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十五)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处。
  研究拟订全省国外专家、智力项目引进相关政策和出国(境)培训政策及管理办法;制定全省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负责归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出国(境)培训、研修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引进国外专家项目经费的拨付、管理工作;建立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境外培训机构的合作关系,组织、指导全省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组织项目对接;组织指导全省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国外培训的相关工作。
  (二十六)国际交流合作处(海外研发团队引进处)。
  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及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承办派往国际组织职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省政府吸引海外研发团队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全省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计划,并负责相关工作;负责建立海外高层次专家库,协助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挂省外国专家局牌子。
  (二)管理省公务员局。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构编制、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三)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拟订政府绩效评估内容、方法和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核定行政人员编制3名,其中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正处级)。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教育厅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省外国专家局直接管理的引进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范围为:(1)在国际科技领域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2)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政府重要机构、重要国际组织中担任过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专家;(3)在国(境)外知名高等学校、知名研究机构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4)在国(境)外主持过重大科技专项、重要工程项目的高级管理、技术专家;(5)省内急需的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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