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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粮食调控处。
  拟订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应急工作,拟订粮食供应应急预案,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拟定全省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全省粮食供应网点布局规划并指导其建设;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和管理全省粮食市场信息网络。
  (十六)粮食储备处。
  拟订省级储备粮油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省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指导省级粮食储备库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储备粮油和商品粮保管工作,负责省际和省内市际间粮油调运协调工作;负责粮食企业储存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资格审查。
  (十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
  负责监督国家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具体政策、规章;监督检查军粮供应和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粮食的落实情况,负责全省粮食购销活动和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八)粮食行业发展处。
  拟订全省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粮食产业化工作,负责全省粮食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广粮食科技成果和加工技术;负责拟订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十九)军粮供应管理处。
  负责全省军粮供应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军粮供应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军粮供应网点布局规划,组织军供网点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全省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负责落实国家下达我省的军粮供应计划工作;负责军粮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军粮供应价格测报和统计工作。
  (二十)扶贫调研处。
  研究提出我省扶贫工作的政策和建议;起草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扶贫工作重大课题研究;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及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扶贫信息工作。
  (二十一)扶贫开发处。
  拟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乡、村的扶贫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指导跨地区重点扶贫项目;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扶贫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扶贫资金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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