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九)外事外经处。
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定创汇农业发展规划;协调管理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
(十)科技教育处(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
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十一)种植业管理处。
拟定种植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参与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农机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的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理工作;拟定支持农机产品推广目录;落实农业机械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农机试验鉴定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及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的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粮政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承担粮食行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全省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粮食收购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管理工作;组织全省粮食行业综合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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