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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承办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委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牵头协调农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
  (二)人事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落实农民直补政策和农业保险政策工作;承担农业系统的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落实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规定;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六)农产品加工局。
  贯彻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和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系统统计及数据分析;指导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实施工作。
  (七)发展计划处。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省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
  (八)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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