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府办〔2009〕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云浮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努力打造“特色云浮、创业之城”,把云浮建成广东富庶文明的大西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9〕9号)和《云浮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府〔2008〕9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是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推动产业和劳动力转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将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和帮助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成功创业,并吸纳和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
(二) 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计划。从2009年-2012年实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四年行动计划”,力争实现“5422”的工作目标,即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5个,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4000人,帮助成功创业2000人,创业带动就业20000人。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和带动就业的人数占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大幅增加,基本形成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全力建设一个服务效能高、营商环境优、投资回报好的特色经济示范市。
(三)确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重点。重点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退役军人、海外留学人员、农村劳动力及返乡农民工、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群体自主创业;积极扶持和发展创业初期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