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地图市场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大对地图市场及互联网网站登载地图的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封堵互联网用户上传、标注涉密地理信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犯地图知识产权等行为。
(三)加大测绘市场监管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测绘资质管理,严格开展测绘单位资质年度注册工作,加强测绘资质动态管理。从事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提供等测绘活动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要加快建立测绘市场信用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建设项目、房产测绘等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制度。要加强对外国组织或者个人到我市测绘活动的监督管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测绘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无证测绘、超资质、超地域范围测绘、非法采集提供地理信息、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要加快建立健全测绘行政执法工作机制,采取联动执法机制,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统一行动,保障测绘行政执法效果,确保全市测绘行政执法规范运行。
四、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测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测绘工作作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测绘管理薄弱和基础测绘投入不足的问题,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细化分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市国土资源局要抓好基础测绘保障和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基础测绘年度计划的实施,加强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反
测绘法案件。
市政府法制局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测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发文前的合法性审核,保障其内容的合法、有效,切实可行。
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要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健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加强测绘依法行政力度,完善测绘行政执法主体。
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制订公共测绘投入和监督的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基础测绘分级投入。
市科技局要将测绘科技自主创新纳入市科技创新体系,并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加强测绘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在市级科技基金计划中对测绘科技创新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