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办公室提交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学科(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初评由学科(专业)组以会议方式由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第十六条 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初评结果由学科(专业)组提交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产生初评结果。

  第十七条 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初评结果由参加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有效。

  第十八条 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 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初评结果在《周口日报》公示(公示期一周),如无异议,报市政府批准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条 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金为100万元,由市财政专项支出。每位获奖人奖金数额为50万元,其中20万元属奖励个人,30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学技术奖励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缴证书和奖金。

  第二十二条 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数据或材料,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参与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工作由周口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下设奖励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奖励办公室负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