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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周政【2009】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励办法》己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周口市人民政府设立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第三条 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授予在周口市工作的下列科技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的。科学技术研究领域取得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重要建树是指科技工作者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出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是指科技工作者在科技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引起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周口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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