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对企业改制过程中房屋产权交易、过户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改制后的企业房产交易手续的办理。凡国有企业的房屋产权交易,需经市国资部门审核同意,再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等手续。
市工商局对企业改革过程中有关新公司设立登记与注销登记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改制后新公司设立登记审查工作,按《
公司法》规定对需办理注销手续的原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并对新设立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市银监局对企业改革过程中有关金融债务的处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各银行金融机构做好金融债务核实、借贷手续的变更和接续工作;负责督促各商业银行做好不良金融债务的核销工作;负责协调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做好改制企业的信贷工作。
市公安局对作好企业改革工作中的治安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内部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对非法煽动、聚众闹事且造成企业生产经营重大损失的骨干分子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发改、信访、工会、人事、编制、审计、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为企业改革当好参谋,做好服务,确保企业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改制企业作为改革的实施主体,对改革过程中的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配合改革指导协调组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负责做好各项改革政策的宣传学习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的审议通过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这项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企业改革方案的论证、上报、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资产评估自收到中介机构报告后,其核查、公示、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改制实施方案的论证、上报、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职工各项社保、安置费用的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查、备案和土地出让手续的办理不得超过30天。土地契税的征徼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公司名称的核准、公司注册的办理及变更等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金融债务的保全、过户等手续,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建设用地规划的审批原则上不得超过20天,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房屋过户相关手续不得超过20天。企业破产案件的受理、裁定、资产清理、资产重组、破产终结等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保证随时出警,对违法人员要尽快依法严肃处理。对经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用于资助职工安置的相关费用,其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