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的实施意见
(周政【2009】29号)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质按量完成我市国有企业改革任务,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力打好攻坚战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事关发展与稳定两大主题,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必须强化责任,合力攻坚。市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是组织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市国资、发改、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审计、法院、工会、公安、税务、信访、房管、规划、工商、银监等部门是主要成员单位,为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特提出具体要求。
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国有企业改革申请方案的论证、审查,负责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等各项基础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查、核准工作;负责产权转让形式的确定、产权交易的管理、产权出让收入的征缴和资产处置方案审批等工作;负责会同企业搞好改制方案的组织制订、实施、审核工作;配合改制企业行业主管及劳动、信访、公安等部门做好企业改革过程中的稳定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改革过程中职工建立新型劳动关系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职工各项社保费用、安置费用和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不同类型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和各项社保关系的接续工作;负责各有关劳动政策的解释、落实和劳动争议的受理、仲裁、执行等项工作;配合信访、行业管理部门等做好职工的稳定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对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土地处置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土地测绘、评估、备案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审查、批准工作;对以出让方式处置土地资产的,负责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土地出让金核缴、土地登记手续变更,会同国资部门作好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等工作。
市财政局对有关企业改革财务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土地出让金、土地契税的征缴工作;负责配合国资部门做好改制方案的论证、审核等工作。
市规划局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负主要责任,具体负责企业原有土地规划的制订、审核、批准工作,负责企业新上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凡国有企业需要处置土地资产的,需经市国资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再办理土地规划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