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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附件2
贵州省建设厅普法专业法分期培训计划

  为切实完成“五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根据《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建法[2006]134号)和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对象
  分期培训的重点对象是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经建设系统行政机关许可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拆迁单位、房地产估价机构、房产测绘单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等单位的负责人、中层干部、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未参加过省建设厅组织的或授权组织的专业法培训的,必须参加此次分期培训。
  二、培训方式与内容
  通过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典型案例和民事纠纷案例的讲解及疑难问题的解答,采取教学互动的形式,组织学员学习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知识,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私有财产保护、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要内容讲解;
  4、法定建设程序;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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