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系统公务员在“五五”普法期间必须参加一次省建设厅组织或者授权组织的建设系统专业法培训、考试,要将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
经建设系统行政机关许可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拆迁单位、房地产估价机构、房产测绘单位、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等单位应当积极参加专业法培训。
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中层干部、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当掌握与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建设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中层干部、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每五年必须参加一次专业法培训。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普法联络员制度
各单位要在明确分管负责人的同时,明确1名普法联络员,具体负责“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普法联络员作为本单位普法工作的具体承办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推动本单位的普法工作,完成普法培训任务。
(二)建立学法档案
经专业法培训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建立统一的学法档案。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学法情况与其信用档案挂钩,学法用法守法守约的情况,在贵州省建设厅网站上公开。
(三)大力推行“三覆盖”稽查制度
执法人员应当深入一线进行巡查,及时掌握本区域项目建设的动态信息。要大力推行“三覆盖”稽查制度,使稽查工作覆盖本区域所有在建项目、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覆盖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市场主体。同时,在监管区域内形成明了的在建项目动态示意图,建立执法稽查档案,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各方主体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记录,以便后续跟踪监管。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地)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房改办)、园林局要积极举办专业法培训班,重点是对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各市(州、地)、县(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房改办)、园林局接本通知后,须将本通知转发到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并认真督促所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参加专业法培训。
“五五”普法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任务重、时间紧,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建设系统执法机关配合严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黔建法通[2008]408号)等文件的精神,切实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普法工作力度,通过2009年的努力,基本完成普法任务,迎接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