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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黔建法通〔2009〕98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管局(房改办)、园林局,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建法[2006]134号)和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切实完成“五五”普法工作各项任务,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设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安排意见》和《贵州省建设厅普法专业法分期培训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拟定具体培训计划,于4月底前报我厅政策法规处。

  附件:1.贵州省建设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安排意见

  2.贵州省建设厅普法专业法分期培训计划

  联系人:吴泽南  5360165(传真)

      吴家祥  5360170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贵州省建设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建法[2006]134号)和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现将我省建设系统2009年普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突出抓好建设系统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中层干部、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学法用法,突出抓好建设专业法的培训工作,提升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增强守法意识,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二、普法对象
  建设系统“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一是建设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重点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二是建设系统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是负责人、中层干部、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一)建设系统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
  各级领导干部能否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发展、和谐和稳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对于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
  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建设专业法律法规知识,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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