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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实施意见


  (六)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经批准举办的民办职业学校,在土地征用、项目建设、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职业学校一视同仁。选择一批办学基础好,学生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职业学校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扩大办学规模。经当地政府批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名、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设施。鼓励省外、境外组织和个人合作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转让闲置教育设施等措施,扶持民办职业学校发展。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确保其依法办学、健康发展。整合民办职业教育资源、优化民办职业学校布局,出台促进民办职业学校健康快速发展的引导性政策,选择办学基础好、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给予重点扶持,鼓励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公办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之间进行重组。

  (七)加强骨干学校建设,扶持特色学校,创建品牌专业。加快周口市职教园区建设,打造周口职教高地。市以职教园区为平台,通过落实扶持政策,争取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强化幼师、护理、数控、汽修、旅游、计算机、服装等品牌专业,创建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等措施,加快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打造区域化、技能型、高素质人才基地;县(市、区)实施省、市级示范性职业学校和国家、省级职教实训基地、薄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骨干学校建设,扶持特色学校,创建品牌专业,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职业经济建设能力。

  (八)切实加强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坚持精干高效、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教职工编制。改革现行的教师招考聘用制度,拓宽专业教师的来源渠道。新增教职工编制主要用于“双师型”教师和专业课教师。职业学校可在不突破核定编制的前提下,招聘高等学校毕业生或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的技术人员,可暂缓受教师资格的限制,在参加人事、教育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中,考试考核合格的即予以聘用,被聘用者两年内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予以解聘。鼓励企事业和科研单位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着力做好选拔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的工作,到2012年将全市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轮训一遍。开展教师转型培训,有计划地将各校教职工总数10%以上的文化课教师送往高校或企业进行专业培训。落实职业学校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一线实践的制度。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职教发展需要、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参照特级教师评审办法,评审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并使其享受相应待遇,逐步形成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促进事业发展的良性用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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