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实施意见


  (三)推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企业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建设好周口职业教育基地,支持职业学校聚集发展。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对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优化资源配置,打破部门、行业界限,进一步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重复建设的状况,盘活资源,整合力量,建设一批装备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依法扩大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分配制度改革、教职工聘任等方面的自主权,充分发挥职业学校的办学积极性。

  (四)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思想,推动职业学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深化办学模式改革,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职业学校要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通过举办农民工夜校、周末学校、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进行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建设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打造品牌专业,培育特色学校。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高职业学校师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加强对各类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积极探索职业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新途径,强化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建设。切实加强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

  (五)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学科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种)的,在使用、工资福利等方面参照大专学历人员待遇执行。用工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加大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营造良好的企业用工环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