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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实施意见


  (六)改革办学体制。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深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立。鼓励公办职业学校广泛吸收民间资金和境外资金,积极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进一步增强职业学校的办学活力。

  (七)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强化职业学校的责任,确保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5%。

  四、职业教育攻坚的政策措施

  (一)继续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市、县(市、区)政府要把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作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在校生规模1:1的要求,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规范中职招生秩序,将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增量部分用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把中职招生工作纳入攻坚目标考核,将招生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中等职业学校和初中学校,确保中职招生目标任务的完成。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村实用人才、城镇职工就业和再就业等各类职业培训。

  (二)建立完善职业教育攻坚经费保障机制。(1)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从2009年起,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资金筹措、投入力度,实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办法,积极引导行业、企业和民间资金举办职业教育。各级政府要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确保逐年增长;城市教育附加要足额征收并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经费的10%-20%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力争五年职教攻坚期间用于职业教育的投入达到10亿元。(2)各级政府、办学主管部门依照省定的职业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落实办学经费,并核定职业院校的收费标准;不得以学费冲抵财政拨款,或以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学费;职业学校收入的学费用于职业教育攻坚的比例不得低于30%;探索并逐步实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3)做好项目规划,加大争取国家、省级职教专项经费支持力度,并落实国家和省级职业教育项目配套资金。(4)中等职业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可以使用非教学资产抵押或收费权作担保筹措发展资金,改善办学条件;(5)及时足额拨付上级下拨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全面落实职业教育助学奖学政策,完善中职学生资助体系,市承担市属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配套经费;县(市、区)承担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配套经费的落实,确保职业教育攻坚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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