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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模板坍塌、土石方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等事故类型和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要突出“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努力把事故降下来,又要着力推进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各企业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和舆论曝光督促解决;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监管监察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地区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建立本地区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逐月统计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和科研院所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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