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建筑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及所涉及的相关企业、人员。
(二)内容:
1.对施工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含高边坡)、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爆破(拆除)、隧道、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或对方案落实不力的;
2.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有害气体中毒等多发事故的措施不到位的;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不到位的;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日常维护保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5.未按规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6.未按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7.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8.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的;
9.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的;
10.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领导工作。
组 长:李光荣(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周世玲、王 伟。
成 员:赵勇根、梁 余、申文晓、王 敬。
五、检查方案
(一)各地、各单位应按本方案和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结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行动。
(二)省建设厅将于6月、9月、12月分别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以及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检查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省建设厅将于年底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