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9〕178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09〕75号)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建质〔2009〕52号),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认真贯彻执行。
自2009年5月起,每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应将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到省建设厅施工处。请各市(州、地)建设局于2009年5月5日前将本地区信息报送部门、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省建设厅施工处。
联系电话:0851-5360292;传真:0851-5360289。
电子邮箱:sgglc@gzjs.gov.cn
联 系 人:梁 余
附件: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我省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提高水平,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