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全面推动各地、各责任主体切实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教育培训,提高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全省从事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企业和人员。
(二)内容:
1.加强对建筑施工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其持证上岗;
3.开展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增强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4.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集体、项目和个人进行宣传表扬;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厅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领导工作。
组 长:李光荣(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周世玲、王 伟。
成 员:赵勇根、梁 余、申文晓、王 敬。
四、检查方案
(一)各地、各单位应按本方案和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结合建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立即开展建筑安全宣传教育行动。
(二)省建设厅将于6月、9月、12月分别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以及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检查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省建设厅将于年底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始终,要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和同步总结。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的部署及落实工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要做到有方案、有行动,落实责任、落实人员、按时限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