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坊子区安丘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通知
坊子区、安丘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研究并报请省政府批准,对坊子区、安丘市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根据鲁政字〔2009〕96号批复意见,将安丘市景芝镇的大圈、郭家庄子、东于戈庄、西于戈庄、旺民庄、前张家庄、后张家庄、刘家屯、杜家庄、北张洛、贾戈庄、高家庄、薛家庄、于家庄等14个村,划归坊子区赵戈镇管辖。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有关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国务院《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
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勘界工作规范,进行重新勘定。界线勘定由坊子区政府牵头,安丘市政府搞好配合。2009年10月底前,将勘界资料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