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情报送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宁民办[2009]50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
当前,我区已进入主汛期,大部分地区将可能出现较强的降水过程,因降水引起的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可能随时发生。与此同时,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旱情加剧、持续发展。为全面做好灾害防御和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灾情报送等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民电〔2009〕72号)精神,结合宁夏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灾情报送等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情报送的时效性
各市、县(区)民政局要严格执行《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民函〔2008〕119号),确保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掌握、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对造成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必须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报上级民政部门。对迟报、瞒报、漏报灾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灾
目前,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已正式投入使用,非特殊原因不再使用邮箱报灾,各地民政局灾情管理人员要全面熟悉掌握系统的各项功能,正确使用系统报灾(包括灾情报表和文字报告)。特别是在旱灾的发生发展过程中,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将旱灾情统一逐级上报至民政厅。为保证全年灾情的完整性,须在6月15日之前,将本级2009年1月1日至5月30日的灾情通过系统进行补报。
三、切实加强汛期的应急值守
在汛期结束前,各市、县(区)民政局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汛期值班,明确值班工作部门领导责任制,确定带班人员和值班人员的职责。各级有关负责同志和救灾相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手机联系畅通。各地要在6月15日前将汛期值班电话和值班表报民政厅。
四、充分做好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灾害信息管理,做好紧急救灾物资的使用和调拨准备,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